广德农合行:“四法”筑牢担保公司
保证贷款风险大堤
众所周知,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润滑剂,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信用担保业也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广德农合行自2006年开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以来,已先后与县内五家担保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担保公司专项保证金9500万元,担保贷款余额达3.2亿元,所担保贷款未受任何损失。为保持银担双方规范、健康的长期性合作,有效化解贷款风险,实现共赢,广德农合行对担保公司的四点做法,有力筑牢了担保公司保证贷款风险大堤。
一是增强责任,行为自律。依据贷款新规中“协议承诺”原则,与农合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所有股东均须对担保公司的保证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承诺不得从事高利贷经营和自保自贷,否则银行方有权中止合作关系。
二是风险分散,限额管理。严防贷款快速扩张形成的行业集中风险,控制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的行业集中度不得超过20%;并且建立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反担保台账,避免造成同一抵押物重复反担保,将法人和自然人对外保证的额度纳入其综合授信额度内予以控制,任一时点不得突破授信上限将风险扩散。
三是加强沟通,规范资料。为便于有效合作和沟通,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担保公司对其与我行进行业务关联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责及身份证明应提交农合行备案,农合行辅助规范担保贷款的资料、调查报告,力争做到内容详实、规范,资料完整、齐全。
四是行为及行业限制。对借款人在人行征息系统中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要认真分析,非恶意不良行为的,要作出说明,有恶意不良记录的,借款申请不予受理。为强化行业风险管理,对“两高一剩”、淘汰性行业一律不予支持,对限制性行业审慎受理。
风险管理部 张夏丽